ICS 65.080;13.080 CCS B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2819—2023 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土壤钝化 通用技术规程 General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immobilization of heavy metal contaminated soil in agriculture production area 2023-08-06发布 2024-03-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2819—2023 目 次 前言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工作程序 钝化修复技术应用可行性评估 5 钝化剂筛选 6 修复方案编制与实施 7 8 修复效果评估 环境监测计划 9 10采样与分析方法 附录A(资料性)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调查访谈表 附录B(资料性)常用的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钝化剂 10 附录C(资料性)十壤有效态砷、有效态铬常用的浸提方法和测定方法 13 GB/T 4281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5)归口。 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研创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天城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上海艾库环境工程 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成杰民、冯翰林、王晓凤、史祥利、李洁、宗万松、陈庆锋、崔兆杰、倪寿清、 张志恒、刘玉学、商悦、马振、王自通、张长波、安洁、孟露露、杜金辉、王秀芳、杨桂兰、高明。 GB/T 42819—2023 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土钝化 通用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土壤钝化修复的工作程序,规定了钝化修复技术应用可行性 评估、钝化剂筛选、修复方案编制与实施,描述了修复效果评估、环境监测计划和采样与分析方法。 利影响的土壤修复 本文件不适用于汞污染的农产品产地土壤的修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4284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804土壤8种有效态元素的测定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NY/T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525 5有机肥料 NY/T3041 生物炭基肥料 NY/T 3241 肥料登记田间试验通则 NY/T3343 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 NY/T3499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产品产地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rea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生产的相关区域 注:主要包括种植谷物、豆类、水果、蔬菜、坚果和油料作物等植物的农用地,为培养食用菌提供覆土的农用地,以及 用作畜禽饲料或食用菌栽培基质的作物种植农用地。 3.2 重金属污染农产品产地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rea of heavy metal contaminated 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一种或多种重金属进人土壤,对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 农产品产地。 1 GB/T42819—2023 3.3 土壤重金属钝化剂materials of immobilizationforheavy metal contaminate soil remediation 用于降低土壤中重金属的迁移性、生物有效性及生物毒性的天然或合成材料。 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土壤重金属钝化剂”简称为“钝化剂”。 3.4 土壤重金属钝化技术 immobilization technology of heavy metal in soil 通过向重金属污染土壤中添加一种或多种钝化剂,以实现有效降低重金属在土壤中的迁移性、生物 有效性及生物毒性,减少对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土壤修复技术。 3.5 耕作层1 plough layer 经长期耕作形成的土壤表层。 3.6 土壤有效态重金属 available heavy metal in soil 在植物生长期内能够被植物根系吸收的土壤中重金属元素,即在本文件规定条件下,能够被化学溶 液浸提出的土壤中重金属元素。 3.7 目标重金属 target heavymetal 4工作程序 4.1原则上在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结束后,启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钝化修复 工作程序。 4.2农产品产地重金属钝化修复工作包括钝化修复技术应用可行性评估、钝化剂筛选、修复方案编制 与实施、修复效果评估及环境监测计划五个阶段。工作流程见图1。 4.3若在钝化修复技术应用可行性评估阶段确认钝化修复技术不适用于该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土 壤修复时,工作终止。 4.4若在钝化剂筛选阶段中实验室小试或田间试验中试确认未达到修复目标时,则应重新回到钝化剂 的初筛工作环节。 4.5若在修复效果评估阶段确认未达到修复目标时,则应重新回到钝化修复技术应用可行性评估工作 阶段。 2 GB/T 42819—2023 启动 钝化修复技术应用可行性评估 资料收集、核实与完善 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 不可行 钝化修复技术应用的可行性 终止 确认修复要求 纯化剂筛选 设定修复口标 钝化剂的初筛 未达到修复目标 实验室小试 可行 未达到修复日标 用间试验中试 可行 修复方案编彻与实施 修复方案编制 修复方案实施 未达到修复日标 修复效果评估 达到修复月标 长期环境监测 结束 图1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土壤钝化修复技术工作流程 5 钝化修复技术应用可行性评估 5.1 资料收集、核实与完善 5.1.1资料收集、核实 5.1.1.1 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资料;农田灌溉水质监测资料;历史 3 GB/T42819—2023 污染源资料;土壤类型、成土母质、土壤基本理化性质、种植农作物类型、种植模式、施用农药化肥种类和 施用量等基本信息;周边污染源分布情况;气候资料、水文资料、遥感与土地利用情况等资料;土壤图、地 质图和大比例尺地形图等文件。 5.1.1.2核实收集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结合当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调查 和/或监测结果,确定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污染来源、重金属污染类型、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和空间分布 特征。 5.1.2资料完善 5.1.2.1 资料中若缺失土壤基本理化性质,应对重金属污染土壤取样、分析,明确土壤理化性质。 5.1.2.2 资料中若缺失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资料,应对重金属污染土壤调查与评价。 5.2王 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 5.2.1现场踏勘 5.2.1.1根据收集的资料,确定重金属污染地区的现场踏勘方案。 5.2.1.2现场重点考察重金属污染农产品产地的现状,包括周边环境状况(周边企业情况、灌溉水、大 气、固体废物污染情况等)、种植农作物种类、耕作制度和土壤修复工程施工条件(电、水、施工道路和临 时仓库等)。 5.2.2人员访谈 5.2.2.1重点访谈重金属污染农产品产地污染历史和现状的知情人。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农业农村 管理部门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员;重金属污染农产品产地历史和现阶段使用者,以及熟悉重金属 污染农产品产地情况的村干部和农民。 5.2.2.2人员访谈可采用当面交流、书面交流、电话或网络调查等方式,主要对已有资料可疑处和不完 善处进行核实和补充。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调查访谈表见附录A。 5.3确定钝化技术应用可行性 5.3.1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 经5.1、5.2工作后,当土壤重金属含量高于GB15618中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土壤镉、砷、铅、铬低 于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时,且对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存在风险时,可采用钝化修复技术。 5.3.2土壤重金属污染类型 根据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资料,确认农产品产地土重金属污染类型。若为单一 型。一般、铅、铜、镍和锌中两种及以上重金属复合污染土壤,可采用钝化修复技术。 若镉、铅、铜、镍和锌中一种及以上重金属与铬和砷中的一种或两种复合污染土壤,应根据实验室和 由间试验结果,他人在本区域前期研究结果和国内外文献资料,评估确定采用钝化修复技术的可行性。 5.3.3土壤有效态重金属含量 土壤有效态重金属含量占土壤重金属全量的比例越高,钝化技术修复效果越好。当需要修复的土 壤有效态重金属含量占土壤重金属全量的质量分数小于20%时,对钝化剂性能要求较高,应根据实验 室和田间试验结果或他人在本区域前期研究结果,评估确定采用钝化修复技术的可行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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