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82-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2-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3-07-16 联合发布
1994-02-01实施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梯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1986〕2630号文和建设部〔1990〕建标技字第4号
文的要求,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
编制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182—93为强制性国 家标准,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 原国
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 规范》第九篇电梯电气装置篇同
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
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7月
1 总 则
1.0.1 为保证电梯电气装置的安装质量,促进安装技术进步,确保电梯
安全运行, 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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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 2.5m/s、电力拖动的用绳轮曳引驱动
的各类电梯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电梯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 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 保管的规定。
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1.0.5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
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0.6 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按下列要求验收检查:
1.0.6.1 包装及密封应完好;
1.0.6.2 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 备件齐全,外观应
完好;
1.0.6.3 下列文件应齐全:
(1)文件目录;
(2)装箱单;
(3)产品出厂合格证;
(4)电梯机房、井道和轿厢平面布置图;
(5)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
(6)电梯电气原理图、符号说明及电气控制原理说明书;
(7)电梯电气接线图;
(8)电梯部件安装图;
(9)安装、调试说明书;
(10)备品、备件目录。
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的有关安全技术标
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0.8 与电梯电气装置有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除应符
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的有关规定。
1.0.9 电梯电气装置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0.9.1 基本结束机房、井道的建筑施工,包括完成粉刷工作;
1.0.9.2 电梯机房的门窗应装配齐全;
1.0.9.3 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
1.0.10 电梯的专用电气设备和 继电器、选层器、随行电缆等附件更换时,
必须符合原设计参数和技术性能的要求。
1.0.11 电气装置的附 属构架、电线管、电线 槽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均应涂
防锈漆或镀锌。
1.0.12 电梯电气装置的安装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 执行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电源及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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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电梯电源应专用,并应由建筑物配电 间直接送至机房。
2.0.2 电梯电源的电 压波动范围不应超过±7%。
2.0.3 机房照明电源应与电梯电源 分开,并应 在机房内靠近入口处设置
照明开关。
2.0.4 电梯机房 内应有足够的照明,其地面照度不应低于200lx(勒克斯)。
2.0.5 电梯主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0.5.1 每台电梯均应设置能 切断该电梯最大负荷电流的主开关;
2.0.5.2 主开关不应 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轿厢照明、通风和报警;
(2)机房、隔层和井道照明;
(3)机房、轿 顶和底坑电源插座。
2.0.5.3 主开关的位置应能 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
2.0.5.4 在同一机房安装 多台电梯时,各 台电梯主开关的 操作机构应装
设识别标志。
2.0.6 轿厢照明和通风电路的电源可由相应的主开关进线 侧获得,并在
相应的主开 关近旁设置电源开关进行控制。
2.0.7 轿顶应装设照明装置, 或设置以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源 插座。
2.0.8 轿顶检修用220V电源插座(2P+PE型)应装设明 显标志。
2.0.9 井道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2.0.9.1 电源宜由机房照明回路获得,且应在机房内设置具有 短路保护
功能的开关进行控制;
2.0.9.2 照明灯具应固定在不影响电梯运行的井道 壁上,其间距不应大
于7m;
2.0.9.3 在井道的最高和最低点0.5m以内各装设一盏照明灯。
2.0.10 电气设备接 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0.1 所有电气设备的外 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或接零;
2.0.10.2 电气设备保护线的 连接应符合 供电系统接地型式的设计要求;
2.0.10.3 在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的接零保护(即TN)系统中,严禁电梯
电气设备单 独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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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电梯轿厢 可利用随行电缆的钢芯或芯线作保护线。当采用电 缆芯
线作保护线时不 得少于2根。
2.0.12 采用计算机控制的电梯, 其“逻辑地”应按产品要求 处理。当产
品无要求时, 可按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2.0.12.1 接到供电系统的保护线(PE线)上。
当供电系统的保护线与中性线为合用时 (TN—C系统),应在电梯电
源进入机房后将保护线与中性线 分开(TN—C—S系统,图2.0.12),该分
离点(A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2.0.12.2 悬空“逻辑地”;
2.0.12.3 与单独的接地装置连接。该装置的对 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3 配 线
3.0.1 电梯电气装置的配线,应使用额定电 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绝缘导
线。
3.0.2 机房和井道 内的配线应使用电线管 或电线槽保护,严禁使用可燃
性材料制成的电线管 或电线槽。铁制电线槽沿机房地面敷设时,其壁厚
不得小于1.5mm。
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分支线路可使用软管保护, 但长度不应 超过2m。
3.0.3 轿顶配线应走向合理,防护可靠。
3.0.4 电线管、 电线 槽、 电缆架等与可移动的轿厢、 钢绳等的距离:机房内
不应小 于50mm;井道内不应小于20mm。
3.0.5 电线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0.5.1 电线管应用 卡子固定,固定点间距均匀,且不应大于3m;
3.0.5.2 与电线槽连接处应用锁紧螺母锁紧,管口应装设护 口;
3.0.5.3 安装后应 横平竖直,其水平和垂直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房内不应大于2‰;
(2)井道内不应大于5‰,全长不应大于50mm;
3.0.5.4 暗敷时,保护 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3.0.6 电线槽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0.6.1 安装牢固,每根电线槽固定点不应 少于2点。并列安装时,应使
槽盖便于开启;
3.0.6.2 安装后应 横平竖直,接口严密,槽盖齐全、平 整、无翘角;其水
平和垂直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房内不应大于2‰;
(2)井道内不应大于5‰,全长不应大于50mm;
3.0.6.3 出线口应无毛刺,位置正确。
3.0.7 金属软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0.7.1 无机械损伤和松散,与箱、 盒、设备连接处应使用专用接 头;
3.0.7.2 安装应平 直,固定点均匀,间距不应大于1m,端头固定应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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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电线管、电线 槽均应可靠接地或接零,但电线槽不得作保护线使用
3.0.9 接线箱、 盒的安装应平 正、牢固、不变形,其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无设计规定时,中线箱应安装 在电梯正常提升高度的1/2加高1.7m处的
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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