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5.060.10 S 4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3332010 内燃、电力机车标记 Labels of diesel locomotive & electric locomotive 2010-11-10发布 201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5333—2010 前言 本标准是在TB/T1737一1996《内燃、电力机车标记》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 本标准由铁道行业内燃机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南车集团资阳机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邸新元、智勇、董于美、朱冰。 1 GB/T25333—2010 内燃、电力机车标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电力机车标记的内容,涂装的位置,采用文字的字体及尺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TB/T1.1铁道车辆标记一般规则 TB/T1.2—1995铁道车辆标记 文学与学体 TB/T1838铁道车辆用路徽标记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最高速度 maximumspeed 机车运行时所充许的最高速度 [GB/T3367.62000,定义5.17 3.2 定位标记 locating mark 用来表示机车前后端的标记。 4总则 4.1机车应有便于识别的下列标记:路徽、最高速度、车号、车号灯、定位标记、配属标记、制造商、顶车 标记、救援标记、吊装标记等。标记位置示意图参见附录A 应美观、整齐、清晰,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3机车标记如以其他材料制作时,其字体、尺寸和位置应与涂装标记的规定相同。 字体的高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受现车结构限制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放大或缩小。 4.5具有两个司机室的机车,两侧壁外部及两端面上的各种标记(定位标记除外)应相同。只有一个司 机室的机车或按一台机车编定车号的双节机车的每单节的两侧壁外部标记亦应相同。 4.6机车上主要零部件本身要求的各种标记均按各项零部件图样的技术要求或有关标准规定。 4.7机车标记中的汉字除车型基本名称外,均采用直体宋体,并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执行的简化字。 各号字的尺寸字体高度应符合TB/T1.2—1995中表1的规定 4.9机车标记中的阿拉伯数字采用直体,各号字的尺寸应符合TBT1.2一1995表3的规定。 4.10机车标记中的法定计量单位制单位符号采用直体拉丁字母,各号字的高度应符合TB/T1.2- 1995中表4的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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