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 100.01 A 8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8837—2012 木质包装检疫处理服务质量要求 Requirement on services of quarantine treatments of wood packing materia 2012-11-05发布 201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8837—2012 目 次 前言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术语和定义 3 标识加施资格企业 服务合同和单证 服务期限与承诺 6 检疫质量管理体系 厂区设施环境与布局要求 8 9 环境防疫控制要求 10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11 委托受理 12 原料采购质量控制要求· 13 检疫处理操作及质量监控要求 14 标识管理制度 15 异常情况的报告和处置· 16 检疫处理批次管理和溯源制度· 17 储存和运输的控制· 18 运输 19 交付 20 服务跟踪 21 档案管理要求 22 员工培训控制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申报单 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热处理结果报告单 附录C(资料性附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熏蒸处理结果报告单 12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13 附录E(资料性附录) 检疫质量管理体系 14 附录F(资料性附录) 厂区设施环境与布局要求 15 附录G(资料性附录) 环境防疫控制要求· 16 附录H(资料性附录) 环境防疫灭虫记录表 17 附录I(资料性附录) 木质包装人厂验收检查记录 18 附录J(资料性附录) 异常情况处置报告单 19 附录K(资料性附录) 培训计划 20 21 参考文献 I GB/T28837—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国际货运代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市格灵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纵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新 景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质检总局动植检司、中华人民共 和国福建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 检疫局、古田县鹤灵除害处理有限公司、汕头市汇海木制品厂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出人境检 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清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漳州市格灵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泉准、陈富泓、陈其生、黄智辉、马克争、林忠、陈智勇、李今中、胡美玲、万本屹、 孙健、陈勇、洪节省、陈金辉、蔡开珍、吴剑光、谭卫钧、汤知农、庞林、张勇、杨立国、吴伟宁、李芳荣、吕问贤、 林立、林文真。 Ⅲ GB/T28837—2012 木质包装检疫处理服务质量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未质包装检疫处理服务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行业及其相关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478植物检疫术语 GB/T28838木质包装热处理作业规范 SN/T1143植物检疫简易熏蒸库熏蒸操作规程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PlantProtectionConvention,IPPC) 3术语和定义 GB/T2047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标识加施资格企业 enterprise qualified for identifying 获得检验检疫机构认可,具有资格对出境木质包装采用已批准的检疫处理措施实施检疫处理并加 施IPPC标识的企业。 3.2 木质包装 wood packing material 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 楔、垫木、枕木、衬木等。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 除外。 3. 3 热处理库heattreatmentchamber 利用热处理技术杀灭木质包装材料中有害生物的固定设施。 [SN/T2371—2009,定义3.1] 3. 4 实时监测 』 real-time monitoring 检验检疫机构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对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过程中的实时数据进行远程监控。 注:改写SN/T23712009,定义3.2。 3.5 电子监管 Fdistant supervision by internet 对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的相关信息实施信息化管理的过程。 注:改写SN/T2371—2009,定义3.3。 1 GB/T28837—2012 3.6 熏蒸库fumigationchamfer 专门用于对植物,植物产品、木质包装材料等进行熏蒸处理的建筑物及符合要求的设施。 [SN/T1143—2002,定义2.1] 4标识加施资格企业 4.1企业资质 4.1.1应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4.1.2应取得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4.1.3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经检验检疫或相关机构考核合格。 4.2人员 4.2.1企业应配备足够的检疫处理技术及操作人员、协检员、防疫消毒人员、标识加施人员。 4.2.2企业应成立由企业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检疫处理技术人员、协检员等组成的防疫管理小 组,其成员应: 熟悉检验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熟练掌握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的相关技术和操作规程; 一具有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的相应管理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一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并持证上岗; 一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掌握、分析、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2.3协检员应经检验检疫或相关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应掌握木质包装检疫要求 及检疫处理验收标准。 4.2.4实施视频监控的操作员和管理员应经电子监管操作培训,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并能熟练运用监控 软件。 4.2.5 应配备经检验检疫部门培训合格的协检员、质量检查员。 4.3 安全作业与环保 企业应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作业条件;在服务设施、设备,工具、场所和工作环境等方 面达到环保要求。 4.4服务费用 企业应告知客户服务费用标准,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收取费用。 4.5服务场所和标识 4.5.1企业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作业需求相适应的营业或作业场所。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4.5.3企业的名称应含有表明行业特点。 4.5.4服务营业场所、运输工具等宜有企业标识 4.5.5单证上应标注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名称、经营代码、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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