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3.020.30 J 74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5180—2020 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安全技术规定 2020 - 03 - 25 发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4 - 25 实施 发 布 DB13/T 5180—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特种设备技术检查中心、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保定市中茂能 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燕、苏强、辛占涛、马昕怡、王明刚、屈颖、赵腾飞、耿会坡、赵增亮、 张恭、马明虎、赫宇、闫智迪、石宏、胡国程、杨冠丰、何大鹏、樊艳保、刘海利、刘丽红、徐晓 明。 I DB13/T 5180—2020 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安全技术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简LNG)气瓶充装(以下简称充装)的职责和 基本要求、人员、厂房、设备、检测、计量仪表和防护器具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用、船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 压力容器标准 GB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2135 气瓶检验站技术条件 GB/T 19204 液化天然气的一般特性 GB/T 24918 低温介质用紧急切断阀 GB/T 24925 低温阀门技术条件 GB/T 28051 焊接绝热气瓶充装规定 GB/T 34526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6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07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DB13/T 2378 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DB36/T 989 液化天然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DB13/T 5180—2020 3.1 液化天然气 一种在液态状况下的无色流体,主要由甲烷组成,组成成份可能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氮或通常 存在于天然气中的其他组分(简称LNG)。 3.2 充装 对LNG气瓶进行灌装作业的过程。 3.3 储罐 在充装站内用于储存 LNG 固定式压力容器。 3.4 撬装设备 将 LNG 储罐、加气机、放散管、泵、气化器等 LNG 设备全部或部分装配于一个撬体上的设备组合体。 3.5 防护堤 用于拦蓄 LNG 储罐事故时溢出的 LNG 的构筑物。 3.6 卸车点 接卸 LNG 运输车辆所载 LNG 的固定地点。 3.7 防火间距 防止着火建(构)筑物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构)筑物,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3.8 防雷装置 用于减少闪电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 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3.9 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其流散入大地。 3.10 失效保护 控制设备误操作或能源中断时,能保持安全运行状态的设计特征。 2 DB13/T 5180—2020 4 充装单位职责 4.1 负责合格液化天然气气瓶安全充装,储运及管理。建立本单位气瓶充装信息追溯平台,公示信息至 少包括办理使用登记气瓶基本信息、使用登记标识、检验合格标识、气瓶钢编号、充装介质、充装人员、 充装日期、充装前后气瓶检查人员等。 4.2 负责申请办理单位所属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的使用登记证。 4.3 负责气瓶的维护和附件的修理、更换,气瓶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同时还应有识别气瓶剩余气体 的检测能力。 4.4 确保所充装在气瓶内的气体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并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 并对气瓶的安全负责;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 产品合格标签。 4.5 逐只做好气瓶在充装前、充装过程和充装后的安全检查,逐只做好气瓶收发记录、充装记录和检 查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 4.6 对充装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 LNG 性质、气瓶的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 培训,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4.7 向用户宣传气瓶和气体的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及应急处理办法,并向用户提供《液化 天然气瓶安全使用说明书》。 4.8 定期向当地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部门报送自有气瓶的数量、钢印标志、定期检验和建档情况、 充装负责人和充装、检查等人员的持证情况,并接受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的监督。 4.9 将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或充装前后发现有不合要求的气瓶交送气瓶检验机构处理。新购气瓶要及 时办理使用登记,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对报废气瓶及时办理注销。 4.10 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企业的生产、安全技术状况、事故报告和紧急处理情况。 5 充装检查 5.1 充装前检查 5.1.1 气瓶须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且有制造单位名称和监督检验标记及工作压力;气瓶瓶号、 气瓶净重、制造日期、自有产权编号。 5.1.2 气瓶表面介质名称和安全警示标签应清晰、完整且无油污;气瓶表面无凹陷,无过烧现象或其 它损伤;气瓶阀门和气瓶项部连接导管、液位计、压力表、调压器无损伤、松动,气相口、液相口、放 空口接头尺寸符合液化天然气充装要求;气瓶安全阀压力等级正确,完好无损,排放口无异物堵塞。 5.2 充装基本要求 5.2.1 应使用称重法进行充装。计量衡器应按规定定期检查,每天使用前应校正一次,保证其示值准 确,可靠。充装 LNG 时,所采用的称重计量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及校验期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称重 计量衡器应设置过量充装报警装置或潜液泵自动停泵的联锁装置,应当对充装量逐瓶复检,不得过量充 装,不得超过最大充装量上限。 3 DB13/T 5180—2020 5.2.2 气瓶充装单位应参照气瓶制造单位使用说明及相关规定制定充装操作规程。 5.2.3 首次充装和返回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应以洁净气体吹扫,以保证产品质量。连接管路时,注意 保持接头密封面洁净。 5.2.4 应保证气瓶直立充装,充装量不能超过气瓶充装量上限。同时气瓶充装应有余气及过量气体的 回收装置。 5.2.5 充装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充装过程中发生压力突然升高或其它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充装。 5.3 充装后检查 5.3.1 充装结束后,应关闭阀门,检查管路及各附件无漏气现象,且气瓶外观无结霜、结露现象。 5.3.2 复检充装量。 6 充装人员 6.1 应配备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或具有理工类专业教育且具有相关工作经 验的专职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与学历和技术工作年限比照见表 1。 表 1 技术职称与学历和技术工作年限比照表 学历与技术工作年限 技术职称 博士毕业生 硕士毕业生 大学本科毕业生 大专毕业生 高级工程师 工作4年以上 工作10年以上 工作13年以上 工作15年以上 工程师 工作1年以上 工作4年以上 工作7年以上 工作9年以上 6.2 充装负责人应熟悉与气瓶充装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管理人员应 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资格;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压力管道巡检维护人员、气瓶充装及检查人员 应按照相关规定经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7 充装厂房建筑 7.1 充装地址及总平面布置、厂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厂区防火间距、安全通道及消防用水量等安全防 火条件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和 GB 50183 及 GB 50028 的要求,并符合住建、应急等部门相关规定。 7.2 充装场地内应设置消防车通道、消火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处理事故的消防 设施和器具。灭火器材的配备应符合 GB 50140 的规定。 8 充装设备与管道 8.1 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应当在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卸液装置液相管道上装设切断阀和止回阀, 气相管道上装设切断阀。阀门的选用应符合 GB/T 24925 的有关规定,紧急切断阀的选用应符合 GB/T 24918 的有关规定,储罐的选用应符合 GB 150、GB/T 18442 和 TSG 21 等相关的规定。 4 DB13/T 5180—2020 8.2 与 LNG 槽车相连的卸车系统宜采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连接槽车的卸液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和止回阀, 气相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液相、气相装卸管道或装卸软管上应设置防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 LNG 卸车点应有储罐高、低液位声光报警装置。 8.3 LNG 卸液软管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波纹软管,其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 系统工作压力的 2 倍,其最小爆破压力不应小于公称压力的 4 倍,并按 TSG 21 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液 压试验。 8.4 LNG 管道和低温气相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d) 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 1.2 倍,且不应小于所连接设备(或容器)的 设计压力与静压力之和; 管道的设计温度不应高于-196℃; 管道和管件材质应采用低温不锈钢。管道应符合 GB/T 14976 的有关规定,管件应符合 GB/T 12459 的有关规定。 管道焊接接头无损检测方法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缺陷等级评定应符合 NB/T 47013 的有关规 定。 8.5 低温管道所采用的绝热保冷材料应为防潮性能良好的不燃材料或外层为不燃材料,里层为难燃材 料的复合绝热保冷材料。低温管道绝热工程应符合 GB 50264 的有关规定。 8.6 LNG 设备和管道的天然气放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充装站内应设集中放散管,储罐的放散管应接入集中放散管,放散管应设置阻火器; 集中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及以管口为中心半径 12 m 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2 m 及以上, 且距地面不应小于 5 m。放散管底部应有排污措施; 低温天然气系统的放散应经加热器(或气化器)加热后放散,加热器(或气化器)的设计压力 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 1.2 倍。 5 DB13/T 518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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