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01 B 65 吉 DB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3173—2020 森林资源非木质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n assessment of non-wood assets for forest resource 2020 - 10 - 14 发布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 - 10 - 30 实施 发 布 DB22/T 3173—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华大学、白石山林业局、桦甸市林业局、磐石市林业局、洮南市国有林总场、 吉林市大林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华春、梁超、孙耀星、侯立梅、范英利、徐云鹏、徐来超、苏景波、陈广、 周立新。 I DB22/T 3173—2020 森林资源非木质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资源非木质资产的评估流程、资产核查、评估方法及数据来源。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评估目的的非木质资源资产评估或咨询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775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800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 GB/T 18972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LY/T 2407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非木质资源资产 non-wood resources assets 森林资源资产中除林地、林木外的种植、养殖和森林景观资源资产。 4 4.1 评估流程 评估委托 森林资源非木质资产在发生产权变动、抵押贷款或其它情形,需要进行评估时,委托方可委托具有 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a) 评估委托书: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时间和评估要求。 b) 森林资源非木质资产清单:种植、养殖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规划设计及相关材料。 c) 其他资料:按照评估目的应提交的材料。 4.2 签订业务约定书 委托方与具有评估资质机构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原则、委托方应提供 的资料、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 议的解决、双方权利和义务、签约时间方面签订业务约定书,约定书格式参见附录A。 4.3 编制评估计划 评估机构按照双方约定的项目和资料,编制评估计划,为实地勘察做好准备。 1 DB22/T 3173—2020 4.4 资产核查 4.4.1 资料收集 评定估算前,评估机构应收集当地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资料。 4.4.2 实地勘查 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实地勘察验证并采集相关数据。 4.5 评定估算 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现场勘察取得的数据,进行内业整理和询价,根据资产清单确定 评估方法,对森林资源非木质资产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4.6 提交评估报告书 评估机构对资产价值评定估算结果进行分析确定,撰写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内容包括森林资源 非木质资产核查结果、资产经济价值估算方法、相关图件和参数取值、估算结果。 5 资产核查 5.1 核查内容 5.1.1 种植业和养殖业 种植业、养殖业资产种类及核查内容见表1 。 表1 资产种类 种植业 养殖业 5.1.2 5.1.2.1 种植业和养殖业资产核查内容 资产内容 核查内容 人参、贝母、西洋参、灵芝、 权属、品种、年龄、资产面积、单位面积产量、密度、立地质量、 林果、食用菌、松脂等 地利等级、生长状况 林蛙、森林猪、森林鸡等 种类、数量、养殖面积、养殖手续、资源概况、基础设施 森林景观 基本情况 森林景观资产核查项目及核查内容见表2 。 表2 核查项目 自然条件 社会经济状况 历史文化及民俗风情 5.1.2.2 森林景观资产核查内容 核查内容 地理位置、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野生动物、特有物种等 人口、民族、土地、工农林牧等产业产值、产量、地方经济特点及社会发展水平、文化教育、 宗教信仰 历史概况、名胜古迹、民族文化、工艺美术、独特的民俗风情、传统节日、集会 开发条件 调查区域及其附近的旅游历史、旅游协作、内外交通、障碍因素。 2 DB22/T 3173—2020 5.1.2.3 景观质量 5.1.2.3.1 5.1.2.3.2 5.1.2.3.3 5.2 以景区实际情况按各类景观资源的特点确定调查对象。 景区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按 GB/T 18972 规定执行。 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按 GB/T 17775 规定执行。 核查方法 5.2.1 抽样调查法 适用于大面积森林资源非木质资产核查,抽样调查方式分为随机抽样法、系统(机械)抽样法、分 层抽样法。在可靠性95%前提下,抽样精度应达到90%以上。 5.2.2 全面调查法 适用于资产交易数量不大或委托方有特殊要求的业务,要求进行全面实际调查。 5.3 核查报告 5.3.1 5.3.2 5.3.3 5.3.4 6 6.1 简述核查对象概况,包括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情况、林业生产经营状况。 核查的依据、目的、要求、组织、工作起止时间。 核查机构的资质、核查人员的组成状况。 评估机构对评估委托方提交的资产清单简况进行研判,形成核查报告。 评估方法 种植业 评估方法采用现行市价法。其计算公式为: Vf=Qf×Pf ...................................(1) 式中: Vf—种植非木质植物价值; Qf —种植非木质植物产量; Pf —种植非木质植物消费价格。 6.2 养殖业 评估方法采用现行市价法。其计算公式为: Ve=Qe×Pe ....................................(2) 式中: Ve —养殖物价值; Qe —养殖物产量; Pe —养殖物消费价格。 6.3 森林景观 6.3.1 市场法 3 DB22/T 3173—2020 市场法以相同或类似森林景观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参照物,考虑评估对象与参照物间本身的差 异及两者间的社会经济等方面差异,经过调整参照物价格来计算评估对象价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 为: E=K×Kb×G×S×KCPI ............................(3) 式中: E—森林景观资产评估值; K—森林景观质量调整系数; Kb旅游消费水平调整系数; G—参照物单位面积的市场价格; S—被评估森林景观资产的有效利用面积; KCPI—物价指数调整系数。 6.3.2 收益法 适用于市场发育较成熟,年均收益相对稳定,景观资源开发、建设和管理已日趋完善的森林景 观资产的价值评估。主要包括年金资本化法和条件价值法。其计算公式为: E A P ....................................(4) 式中: E—森林景观资产评估值; A—年均纯收益; P—投资收益率。 6.3.3 模拟开发法 也称假设开发法,通过预测景区未来的开发成本、经营成本、经营收益并将其净收益的折现值和作 为其景观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n E i 1 Ai Ci Fi B i (1 p ) p (1 p ) n 式中: E—森林景观资产评估值; Ai—第i年的预期经营收入; Ci—第i年的投资成本、经营成本; Fi—投资成本利润; B—景区开发n年成熟后的年均净收益; p—投资收益率; n—预测的开发周期。 6.3.4 4 重置成本法 ...................(5) DB22/T 3173—2020 在资产评估中,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 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 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n E K Ci (1 p ) n i 1 Q .......................(5) i 1 式中: E—森林景观资产评估值; K—景观质量调整系数; Ci—第i年的营林投入; Q—旅游设施重置价; p—投资收益率; n—项目已建设投资年限。 7 7.1 7.2 数据来源 现场调查数据。外业核查记录内容及格式参见附录 B 权威机构发布的社会公共资源数据。 5 DB22/T 3173—2020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业务约定书 林评〔 年〕 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评估,经双方协商就评估业务事项约定如下: 一、评估目的 甲方为 目的,委托乙方对 进行评估,从而确定森林资源非木质 资产价值(或市场公允参考价值)。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 。 三、评估基准日 确定为: 年 月 日。 四、甲方应于核查之前提供给乙方评估所必要的文件、资料、资源资产清单。 包括如下文件资料: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资产清单, 其它 。 五、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评估所需有关资料后,开展核查工作,进行评定估算,在一定时间内完成 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书》。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甲方、乙 方双方需另行协商。 2、乙方指派专业评估技术人员开展业务,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甲方对乙方评估中可能涉及与甲 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六、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评估报告仅供甲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 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甲方。 2、评估师和乙方对甲方和其他报告使用者因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评估师和乙方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征得乙方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七、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吉 林省物价局关于价格认证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吉省价收[2011]221号]、地区同类评估收费情况和工 作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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