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20.20 A 16 浙 江 DB3301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1/T 0311.9—2020 特色休闲示范点品质评定 第 9 部分:民宿 2020 - 04 - 30 发布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5 - 30 实施 发 布 DB3301/T 0311.9—2020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民宿特色休闲示范点等级划分..................................................................................................................... 1 I DB3301/T 0311.9—2020 前 言 DB3301/T 0311-2020《特色休闲示范点品质评定》分为9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美食 ——第3部分:茶楼 ——第4部分:康体养生 ——第5部分:文化娱乐 ——第6部分:运动休闲 ——第7部分:美发美容 ——第8部分:购物 ——第9部分:民宿 本部分为DB3301/T 0311-2020的第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 本部分由杭州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浙江省旅游发展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杭州市休闲发展促进会、杭州市民宿行业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晖、钱正英、孙旭、常冬冬、边喜英、任鸣、刘宇峰、朱剑明、徐忠、孙文 英、杨寅华、何吉迪。 II DB3301/T 0311.9—2020 引 言 本部分详细说明了民宿特色休闲示范点品质评定的要求,在制定时充分考虑了因地制宜、文旅融合、 服务地方、特色鲜明的要求,以便更好地发挥特色休闲示范点的示范效应,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和有序发 展。 III DB3301/T 0311.9—2020 特色休闲示范点品质评定 第 9 部分:民宿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民宿特色休闲示范点的服务质量以及示范点品质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提供民宿服务的经营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 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T 273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餐饮业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特色休闲示范点 依法设立和经营并经公共机构认定,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品质优良、服务规范,行业内具有典型 性和引领示范效应的休闲服务经营场所。 3.2 民宿休闲服务 为顾客民宿体验及其相关经济文化行为提供便利的相关综合服务。 3.3 民宿 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民宿业主或经营管 理者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根据所处地域的不同可 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 4 民宿特色休闲示范点等级划分 4.1 4.1.1 通用要求 卫生 1 DB3301/T 0311.9—2020 4.1.1.1 环境卫生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营业场所应按有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执行; ——空气质量应符合 GB 3095 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定标准; ——环境噪声限值应符合 GB 3096 规定的 1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产生的环境振动应符合 GB 10070 的规定。 4.1.1.2 污染物控制和排放 污染物控制和生态环保应符合以下规定: ——民宿污水不得排入饮用水源,有条件的民宿应当接入污水管网,或者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 ——产生的油烟必须配套设置污染防治设施,油烟经处理后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理。垃圾处理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 ——经营场所应与粪坑、污水池、动物养殖场、垃圾堆放处等污染源相距 25m 以上。 4.1.1.3 食品安全卫生 食品安全卫生应符合以下规定: ——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 4.1.2 4.1.2.1 场所 场所设置 经营场所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按照服务项目和流程的要求,合理布局经营和服务场所; ——建筑物应牢固安全,外立面完好、整洁、美观,字号牌匾等服务标志符合有关市容规定。建筑 物装修装饰、字号牌匾等服务标志应有特色和文化意味; ——露天区域应有绿化,室内接待区域应放置有绿色植物或鲜花。 4.1.2.2 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应按以下要求配置: ——与经营服务项目相适应的专业设备和用品用具应齐全,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宜采用节能、节约型设施设备,降低能源消耗; ——宜配有公共休息设施、无障碍设施,且布局合理,安全可靠; ——应具有完整有效的给排水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 ——电器设备及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经营服务场所内或周边应备有设备齐全的洗手间,并添置洗涤用品。 4.1.3 4.1.3.1 管理 计划目标管理 应建立完整的工作计划,并根据执行情况及时更新调整,员工应完全了解企业和部门的发展计划(规 划)。 2 DB3301/T 0311.9—2020 4.1.3.2 人力资源管理 员工数量、素质、培训和人事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按照经营规模和服务定位,对管理、接待等不同岗位设置和配备工作人员; ——从业人员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从业人员应掌握并应用相应的服务技能; ——应对所有从业人员定期进行专业技能、服务意识、安全和卫生法规以及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培训; ——相关岗位人员应按照要求持健康证上岗; ——所有从业人员应登记造册,劳资档案应保存完整、规范,并无强迫性、歧视性用工情况; ——与在职员工之间应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临时聘用人员应签订正规的用工合同。 4.1.3.3 财务管理 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4.1.3.4 安全管理 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与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监控: ——应确保顾客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财产、信息等安全;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各类安全责任; ——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 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民宿,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醒目;易燃、易爆物品 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应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逃生安全设施,确保顾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消防器材应配备齐全、有效,并定期检查; ——设施设备、材料的使用和存储有明确安全要求的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操作; ——应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演练; ——对可能危及住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民宿经营者应当向住客作出说明或者警示。台风、暴 雨、风暴潮、洪水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民宿,应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 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防灾避险措施; ——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相关安全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 ——安装治安主管部门认可的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按照规定进行住客实名登记和从业人员身份 信息登记,并按照要求上报治安主管部门; ——民宿经营者提供汽车租赁、婚纱摄影、垂钓、采摘、旅游商品销售及其他娱乐休闲服务的,应 当遵守相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服务安全规范; ——民宿经营者宜投保公众责任险、火灾事故险、雇佣人员人身伤害意外险等商业保险,防范经营 风险。 4.1.3.5 制度建设 应有配套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制度: ——应建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控制、服务流程及投诉处理等制度; 3 DB3301/T 031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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