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040.03 CCS A 00 DB 2101/T 沈 阳 市 地 方 标 准 DB2101/T 0024—2020 行权数据信息与监督融合工作规范 2020 - 11 - 03 发布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12 - 03 实施 发 布 DB2101/T 0024—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及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中共沈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沈阳市监察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同时负责标准的宣贯、监 督实施等工作。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沈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沈阳市监察委员会)、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市 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本文件参与单位: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么家伟、方金云、查岩、朱建伟、郭彬、鄢春华、余滨江、宋东斌、王喆、王 微、刘华仲、李剑、魏星、张浩哲、佟鉴修、张连宏、王慧颖、王巍巍。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本文件归口部门及起草单位联系电话:024-67987116;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5号。 本文件2020年首次发布。 I DB2101/T 0024—2020 引 言 近年来,沈阳市纪委监委在省纪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监督发现的问题 为导向,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监督与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大量 采用了信息化技术,通过新建或改造信息系统,把监督元素植入各单位行权业务模块之中,已成为强化 对项目资金行权监督的有效载体。为全面推广基于大数据技术的行权监督,提升监督效能,规范化运行, 特制定本文件,用于规范将监督深度融入治理的信息系统中的相关要求,有效指导建设单位利用信息化 技术建设行权信息系统,促进行权信息的公开、公正、公平。 II DB2101/T 0024—2020 行权数据信息与监督融合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将监督融入行权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原则、术语和定义和监督体系建设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沈阳市市直单位新建或改造行权信息系统的相关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单位 开展行权信息系统建设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等。 3.2 行权 行使法律法规和上级授予的权力。 3.3 问题 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纪委监委查处的案件, 群众反映强烈且属实的信访投诉,小专项监督发现的问题等。 3.4 流程再造 为了堵塞制度漏洞,开展的修订完善政策规定,优化业务流程等工作,确保权责法定、责任明晰。 3.5 全业务、全流程、全覆盖 1 DB2101/T 0024—2020 治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建设的范围,包括建设单位的所有部门、所有业务及业务的所有流程。在整体 统筹考虑的基础上,有序分步实施。 3.6 行权主体 行使权力的责任主体,具体指政府机关的某个职能部门。 3.7 任务 为了实现某个行权目的而设置的行权项目。 3.8 责任 规定了行权主体在行权流程中必须完成的行权事项。 3.9 权力 规定了行权主体在行权流程中可以行权的事项范围。 3.10 行权流程 行权主体按照预设的流程逐步完成行权的过程。 3.11 监督数据库 放在监督侧为纪委监委行权服务的数据库。 3.12 治理业务系统 各行权单位或部门接受监督的行权审批及业务管理系统、硬件设施等。 3.13 监督系统、监督侧 为市纪委监委用于监督所使用的系统及工具。 3.14 数据安全治理 通过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的分级分类、使用状况梳理、访问控制以及定期的稽核实现数据的使用 安全,其目标是实现数据安全防护、敏感信息安全管理、数据使用安全合规等。 2 DB2101/T 0024—2020 4 基本原则 4.1 坚持问题导向、简洁实用,针对曾经出现的问题和漏洞,设计监督功能。 4.2 坚持系统融合贯通,打通原有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避免形成新的数据孤岛。 4.3 坚持共建共享,统筹规划设计。 4.4 坚持上下联动,统筹考虑市区(县、市)不同需求。 5 监督体系建设要求 5.1 基础数据管理 5.1.1 组织机构管理 5.1.1.1 功能要求 治理业务系统中应提供行权主体组织架构信息。可提供对组织架构中的部门信息进行查询数据接 口,查询部门信息和历史履历的查询接口。 5.1.1.2 输出要件 ——组织架构和部门信息查询接口文档; ——部门信息历史履历查询接口文档。 5.1.2 人员管理 5.1.2.1 功能要求 治理业务系统中应提供行权主体工作人员信息查询。查询方式可以是接口或数据库表。人员信息中 会包括所在的部门和当前的岗位,所在部门和岗位信息支持历史履历的查询。 5.1.2.2 输出要件 ——人员基本信息查询接口文档; ——所在部门和岗位历史履历接口文档。 5.1.3 岗位管理 5.1.3.1 功能要求 治理业务系统中应提供行权主体的岗位信息查询服务。查询方式可以是接口或数据库表。 5.1.3.2 输出要件 ——岗位信息查询接口文档; ——岗位所在组织结构、关联业务信息查询接口文档。 5.1.4 业务清单管理 5.1.4.1 功能要求 3 DB2101/T 0024—2020 治理业务系统中应提供行权主体所负责行权业务的查询服务。查询方式可以是接口或数据库表。行 权业务须有状态标识(废弃、有效、未生效)。 5.1.4.2 输出要求 行权业务信息查询接口文档。 5.1.5 行权流程管理 5.1.5.1 功能要求 治理业务系统中应提供对行权主体的行权流程进行设计和监控的查询功能。查询方式可以是接口或 数据库表。可对行权流程进行可视化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以及催办和督办。行权流程应关联到行权任 务,流程节点应关联到行权权力和行权责任,并提供流程的历史履历。 5.1.5.2 输出要件 ——行权流程信息文档; ——流程履历信息接口文档。 5.1.6 权责清单管理 5.1.6.1 功能要求 治理业务系统中应提供行权主体在行权任务中行权责任的查询功能。查询方式可以是接口或数据库 表。可对行权责任信息进行查询操作,行权责任可量化的部分应量化为评价指标。行权责任应关联到行 权权力。 5.1.6.2 输出要件 权责清单信息接口文档。 5.2 监督要素管理 5.2.1 项目管理 5.2.1.1 功能要求 治理业务系统中应提供行权主体参与建设或审批的项目信息查询功能。查询方式可以是接口或数据 库表。可对项目信息查询操作,项目信息会关联财政预算。 5.2.1.2 输出要件 ——项目基本信息接口文档; ——资金预算信息接口文档。 5.2.2 资金管理 5.2.2.1 功能要求 治理业务系统中应提供项目资金的查询功能。查询方式可以是接口或数据库表。可对项目资金信息 进行查询操作,资金应关联到项目信息。资金支出需要记录支出时间、支出金额、支出操作人以及资金 去向,资金流入需要记录流入时间、流入金额、来源以及经手人。 4 DB2101/T 0024—2020 5.2.2.2 输出要件 ——资金来源信息接口文档; ——资金使用信息接口文档; ——债权信息接口文档; ——投资信息接口文档。 5.2.3 物资管理 5.2.3.1 功能要求 治理业务系统中应提供项目物资的查询功能。查询方式可以是接口或数据库表。可对项目物资进行 查询操作。物资采购需要记录物资购入时间、单价、数量、维修和报废情况,物资支出需要记录支出时 间、物资种类、数量和去向等。 5.2.3.2 输出要件 ——物资采购信息接口文档; ——物资使用信息接口文档; ——物资所属单位接口文档。 5.3 行权留痕 5.3.1 功能要求 ——行权过程中治理业务系统应对每个环节的每步操作进行留痕,记录操作所在的业务、操作行使 的权力、操作履行的责任、操作时间、操作人、操作人所在岗位、操作动作、操作数据、操作数据原始 值、操作数据修改值等。并能通过前置采集实时同步到监督系统; ——监督系统应使用行权留痕数据,实现可视化监控以及行权流程的全程追溯。行权留痕数据还可 作为监督分析模型的输入,能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对行权过程和结果进行多维度的分析,能针对行权数 据进行统计分析,统计行权过程中的错误率、效率、资金额度等。 5.3.2 输出要件 ——行权过程数据留痕---治理侧接口文档; ——行权流程监控---监督侧接口文档; ——行权过程分析---监督侧接口文档; ——行权统计分析---监督侧接口文档。 5.4 公开公示 5.4.1 功能描述 ——治理侧应提供行权相关数据的公开公示功能,通过网站、公众号、APP以及短信等多种途径, 进行行权数据的精准、充分公开,使公众更多的了解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行政办理信息; ——治理侧应提供公开公示的统计功能,统计公开数据占数据全量的百分比,公开数据覆盖度等指 标。 5.4.2 输出要件 ——公开公示功能接口文档; 5 DB2101/T 0024—2020 ——公示统计分析接口文档。 5.5 外部监督植入 5.5.1 功能要求 5.5.1.1 监督账号 建设单位应为监督工作人员在治理业务系统中开放用户和相应的查询权限,使监督人员能够登录治 理业务系统,查询监督所需的行权数据(不可修改),提供行权数据导出功能。 5.5.1.2 采集工具 应在业务系统中安装采集应用,将监督所需的行权数据实时同步到监督系统。可实现对业务系统的 基础数据(参见 5.1)、监督要素(参见 5.2)、访问日志等进行实时采集。治理业务系统应开放数据 库的访问权限,或提供行权数据的上报接口。 5.5.1.3 基础设施接入 治理业务系统中如果包含监控设备、测量设备、传感器以及管线等,应提供设备状态和采集数据 的上报接口。 5.5.2 输出要件 ——行权业务数据库访问地址、用户名、密码以及数据库设计说明文档; ——行权数据接口文档; 注:以上两项任选其一 ——行权业务系统访问地址、监督账号和密码; ——基础设施数据上报接口文档。 5.6 外部监督工具 5.6.1 功能要求 ——监督侧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以及GIS等新一代技术,通过数据比对、监督模型以及矢量分析 挖掘行权过程中的问题和漏洞,输出问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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