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99 A16 DB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45/T 1832—2018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2018 - 08 - 30 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9 - 30 实施 发 布 — DB45/T 1832 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服务内容及要求 .................................................................... 3 6 服务评价与改进 .................................................................... 5 I — DB45/T 1832 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l.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重阳老年公寓。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章安、黄颖、杨龙、覃秀英、吴彬、马秋平、刘丽萍、李慧、胡艳宁、陈远 平、雷迈、李晓峰、徐言、陈昌明、何小然、凌宇。 III — DB45/T 1832 2018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经审批的全日制养老机构的运行与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的社区日间照料或托老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T 29353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 064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DB45/T 1606 养老机构安宁(临终关怀)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老机构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为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宿、膳食、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支持、文化娱乐等综合 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3.2 失能老人 disabled elderly 因自然衰老、患慢性疾病、躯体损伤、心理失调等因素导致身体功能受损,导致日常活动受限且至 少有1项日常生活自理活动(一般包括吃饭、穿衣、洗澡、上厕所、上下床和室内走动六项)不能自己独 立完成的老年人。 注:按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丧失程度,失能可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失能三种类型。 1 — DB45/T 1832 2018 3.3 失智老人 demented elderly 因身体机能衰老或疾病等原因引起的渐进性认知功能退化导致记忆力、注意力、语言、思考等能力 衰退,严重时会无法分辨人、事、时、地、物的老年人。 3.4 相关第三方 relevant party 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如亲属、村(居)委会、老年人原单 位等。 3.5 安全保护服务 security service 通过医护人员的评估,为防止老年人意外跌倒、噎食、烫伤、坠床、失火、走失而采取适当安全防 护措施的服务过程。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资质 应符合GB/T 35796的要求。 4.2 环境与设施设备 4.2.1 环境与设施设备应符合 GB/T 29353、GB/T 35796、GB/T 50340 和 GB 50763 的要求,并能满足 服务要求。 居室内宜配备空气温度和湿度调节设备、数字电视、电话机、网络端口(或无线网络覆盖)等 设施设备。 4.2.2 4.3 人员要求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养老机构负责人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养 老服务专业知识,并经行业培训合格,获得相关资质证书;养老护理员应经职业技能培训后上岗;护士 应持有护士职业资格证;医生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餐饮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特种设备管理 人员应具备相应上岗资质;其他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应持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经 过技能培训后上岗。 4.3.2 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按岗位类别统一着装、佩戴胸牌上岗,举止文明。 4.3.3 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4.3.4 护理人员应掌握分级护理的内容。 4.3.5 服务人员应保护老年人隐私。 4.3.6 应组织工作人员每年进行 1 次健康体检,患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停止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4.3.1 2 — DB45/T 1832 2018 4.4 管理要求 应符合 GB/T 29353、GB/T 35796、MZ/T 032 的要求。 宜配备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康复师、营养师等。 应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突 发事件应急管理人员。 4.4.4 根据老年人需要制定个性化服务计划。 4.4.5 提供 24h 服务,执行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相关记录。 4.4.6 所有设施设备应有专人进行维护,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4.4.7 对入住老年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予以登记,并办理代保管手续。 4.4.8 应定期开展或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4.4.9 老年人及(或)相关第三方对所提供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不低于 80%。 4.4.1 4.4.2 4.4.3 5 服务内容及要求 5.1 出入院服务 出入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入院咨询、入院前评估、入院手续办理、新入院接待、出院 手续办理。 5.1.2 应符合 GB 35796 的要求。 5.1.1 5.2 生活照料服务 生活照料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清洁卫生:洗脸、洗头、洗手、洗脚、口腔清洁、皮肤清洁与保养、流涎处理等; ——穿衣修饰:根据老年人的喜好协助穿衣、更换衣物、梳头、理发、剃须、修剪指(趾)甲、协 助化妆; ——饮食照料:协助进食、饮水或鼻饲管喂食; ——排泄护理:提醒如厕、协助如厕; ——压疮预防:保持床上用品清洁、干燥,定时更换卧位; ——体位转移:包括主动转移、被动转移和辅助转移等。 5.2.2 应做到: ——三短:老年人头发短、胡子短、指甲短; ——四无:老年人无压疮、无坠床、无烫伤、无碰伤; ——五关注:关注老年人的饮食、睡眠、排泄、卫生、安全; ——六洁:老年人皮肤、口腔、头发、手足、指(趾)甲、会阴部清洁; ——七了解:了解老年人的姓名、护理级别、个人爱好、饮食习惯、疾病、心理情况、家庭情况。 5.2.1 5.3 膳食服务 5.3.1 5.3.2 5.3.3 5.3.4 5.3.5 应符合 GB 14934、GB/T 29353、GB/T 35796 的要求。 膳食服务做到每周有食谱,使用文字或图片说明膳食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等信息。 送餐服务宜配备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及运输工具,送餐应及时、准确。 采取膳食服务外包的方式时,应对服务质量进行监控。 膳食部门每月召开 1 次膳食管理会议,听取老年人及家属意见,并做好整改措施和记录。 3 — DB45/T 1832 2018 5.4 清洁卫生服务 清洁卫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居室、卫生间及公共区域的清洁。 应符合 GB/T 35796 的要求。 居室内的清洁做到: ——居室内配备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桌面、橱柜、凳、床、墙壁、门窗清洁、干燥; ——每天上、下午至少两次通风换气,每次不少于 30 min。 5.4.4 清洗卫浴设施后及时擦干,地面无积水;或使用防滑垫。 5.4.5 公共区域的清洁做到: ——每天打扫不少于 1 次,地面干净、整洁; ——垃圾箱每日清除不少于 1 次,做到日产日清; ——每季度灭“四害”至少 1 次; ——医疗垃圾由专业机构收集,并按相关要求处理。 5.4.1 5.4.2 5.4.3 5.5 洗涤服务 洗涤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衣物、被褥等织物的收集、登记、分类、消毒、洗涤、干 燥、整理和返还。 注:贵重衣物不在助洗范围之内。 5.5.2 常规洗涤服务要求应符合 GB/T 29353、GB/T 35796-2017 的相关服务要求。 5.5.3 洗涤服务可由养老机构完成,也可外包给专业洗涤机构。 5.5.4 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织物应单独收集、消毒、清洗。 5.5.5 洗涤后的衣物应干净、标识清楚、折叠整齐,准确无误送还老年人。 5.5.1 5.6 老年护理服务 老年护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护理、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心理护理、治疗护理、感染控制、 护理技术操作等。 5.6.2 应符合 GB/T 29353、GB 35796 的要求。 5.6.3 实行分级护理,有护理级别标识。 5.6.4 质量要求: ——按护理级别内容提供服务完成率达 100 %; ——基础护理合格率≥90 %; ——老年人 II 度及以上压疮在院新发生率低于 5 %(入院前发生压疮、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 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情况除外); ——常规物品消毒合格率达 100 %; ——护理记录合格率≥90 %。 5.6.1 5.7 医疗保健服务 医疗保健服务应符合 GB/T 29353 和 GB/T 35796 的要求。 应在老年人入住机构前对其健康状况进行系统评估,并根据健康评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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