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年月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下简称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活动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网络交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四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网络交易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消费者共同参与网络交易市场治理推动完善多元参与有效协同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治理体系第二章网络交易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网络交易经营者是指组织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以及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本办法所称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网络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本办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通过上述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第八条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形外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万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个人从事的零星小额交易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第九条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其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同一经营者有两个以上网络经营场所的应当一并登记第十条平台内经营者申请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的由其入驻的网络交易平台为其出具符合登记机关要求的网络经营场所相关材料第十一条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鼓励网络交易经营者链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公示其营业执照信息已经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如实公示下列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一企业应当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注册资本出资额等信息二个体工商户应当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组成形式等信息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成员出资总额等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的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活动类型如实公示以下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一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二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三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四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网络交易经营者公示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公示第十三条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的应当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网络交易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除依法配合监管执法活动外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第十四条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一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二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三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四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第十五条消费者评价中包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可以依法予以技术处理第十六条网络交易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网络交易经营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应当明示其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第十七条网络交易经营者以直接捆绑或者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向消费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的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任何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在后续独立交易中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第十八条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第十九条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第二十条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第二十一条网络交易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网络交易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五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六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特定时段特定品类特定区域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销售额等数据信息第二十三条网络交易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网络交易活动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网络交易活动公告等有关信息并采取合理必要及时的措施保障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二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第二十四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动态监测对超过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额度的及时提醒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第二十五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分别于每年月和月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下列身份信息一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网店名称以及网址链接等信息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网店名称以及网址链接属于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具体情形的自我声明等信息其中对超过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额度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特别标示鼓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开放数据接口等形式的自动化信息报送机制第二十六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技术支持平台内经营者公示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送平台平台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核验完成更新公示第二十七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辨认第二十八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应当完整保存修改后的版本生效之日前三年的全部历史版本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第二十九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三十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的应当自决定作出处理措施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载明平台内经营者的网店名称违法行为处理措施等信息警示暂停服务等短期处理措施的相关信息应当持续公示至处理措施实施期满之日止第三十一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保存时间自其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对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的保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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