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 30371995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the enyironmental monitor on the disposal site of landfilled domestic waste 1995-12-01实施 1995-07-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 CJ/T 3037-1995 Technical standard for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 on the disposal site of landfilled domestic waste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 2 引用标准 GB3095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CJ 1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CJ/T 3018.1~3018.15渗沥水理化分析和细菌学检验方法 3术语 3.1土壤卫生值 土壤卫生值是评价土壤被污染程度的数值。 土壤卫生值的计算公式: 土壤蛋白氮 土壤卫生值一 土壤有机氮 3.2土壤大肠菌值 土壤大肠菌值是评价土壤被粪便污染程度的数值,通常以1g土壤发酵值表示。 3.3臭级 指臭味强度的级别,按环境卫生学上五级测臭法。 4 监测内容 4. 1 场区周围地面水监测 4.2 场区地下水监测 4.3场区大气监测 4.4场区土壤监测 4.5填体内产气监测 4.6垃圾渗沥水监测 5 监测方法(含填埋前及填埋后期) 5.1 场区周围地面水监测 1995-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07-14批准 1 CJ/T 3037-1995 5.1.1监测点位的确定 依据河水的流向和场区位置确定河流的上游和下游断面的点位。 表 1河流断面水平布点 水面宽,m 点数(个) 点位 <50 一点 断面水流中心 50~100 两点 在断面有明显水流处左右各一点 三点 >100 在断面中心一点左右岸边各一点 表 2水深垂直布点 水深,m 点数(个) 点 位 <5 一点 水面下 0.5m处布一点;水深不足 1 m时在 1 /2水深处布一点 5~10 两点 水面下0.5m处布一点,河底上0.5m处布一点 >10 三点 水面下0.5m处布-点;1/2水深处布—点;河底上0.5m处布-点 5.1.2水样的采集 5.1.2.1采集方法 -般以瞬时采样为主,水平点上的水样可依据具体项目确定采样工具;深层垂直点水样用直立式采 水器采集。 5.1.2.2采样频率 填埋场的本底监测可取样3次;填埋场启用后的第一年枯、丰、平水期各取样1次;第二年以后枯、 丰水期各取样1次。 5.1.2.3采样量及固定 按分析项目要求采集水样量及采取不同固定剂,见附录A1采样量及固定。 5.1.2.4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见附录A2地面水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5.1.2.5地面水的水质评价标准,执行GB3838。 5.2地下水监测 5.2.1采样点的布设 地下水监测点不应少于3点。 5.2.1.1本底井 应设在填埋场外地下水流向的上游20~50m处。 5.2.1.2污染扩散井 应设在填埋场的旁侧10~20m处。 5.2.1.3污染监视井 应设在填埋场外地下水流向的20~30m处。 5.2.2地下水的水样采集 5.2.2.1采样方法 以瞬时采样为主,以口径较小的特制塑料小桶取水样。 5.2.2.2采样频率 本底井应在填埋前取水1次,填埋竣工后每年枯、丰、平水期各取水1次;污染扩散井及污染监视井 在填埋前取水1次,启用后每年枯、丰、平水期各取水1次。 5.2.2.3水样采集量及固定 见附录 B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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