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60 T 5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1282015 代替GB/T19128—2003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回复反射器 Tri-wheel vehicles and low-speed goods vehicles-Retro reflector 2015-05-15发布 201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9128—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9128—2003《农用运输车回复反射器》。本标准与GB/T19128—2003相比 主要变化如下: “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 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调整和重新确认; 增加了“在正常使用时,反射器的内表面不允许有接触外界的入口”要求 调整了反射器反射光的色度特性要求; 调整了“反射器的环境试验”要求; 修改了反射器型式检验分组试验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低速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机械工业拖 拉机农用运输车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关朋、陈戈、吕树盛、郎志中、闽海涛、王亚飞、王侠民、林连华、靳文生、丁吉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9128—2003。 I GB/T19128—2015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回复反射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回复反射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统称低速汽车)使用的IA级后回复反射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978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 GB/T19119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照明与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回复反射 +retro-reflection 光线沿着与入射光方向的邻近方向反射,当照射角在很大范围内变动时,仍能保持这一特性。 3.2 回复反射光学单元 retro-reflecting optical unit 能产生“回复反射”的单元反射器。 3.3 回复反射器 retro-reflector 通过外来光源照射后的反射光,向位于光源附近的观察者表明低速汽车存在的装置。 3.4 回复反射器发光区域illuminatingareaoftheretro-reflectingdevice 有制造商规定回复反射器光学系统的最外边缘围成的区域。 3.5 回复反射器的角直径 angular diameter of the retro-reflecting device 由回复反射器最大发光区域和光源的中心或受光器中心所构成的立体角。 SAG 3.6 基准轴线 axis of reference NC 由制造者规定的,在光度测试和反射器安装时,作为角视场的基准方向(H=0°,V=0°)。 3.7 基准中心 center of reference C 由制造者规定的基准轴线与发光区域的交点。 1 GB/T19128—2015 3.8 观察角angleofdivergence α 基准中心到探测器中心(观察测量点)的连线与基准中心到光源中心的连线之间的夹角 3.9 照射角 illumination angle β 基准中心到光源中心的连线与基准轴线之间的夹角。 3.10 旋转角 angleof rotation 3 反射器从一定位置开始,绕其基准轴旋转所经过的角度。 3.11 反射器照度 illumination oftheretro-reflectingdevice E 在一与人射光线垂直的且通过恢复反射器基准中心的平面内所测得的照度。 3.12 发光强度系数 coefficient of luminous intensity CIL 反射器在一定的照射角、观察角和旋转角的条件下,在观察角方向上,反射光发光强度与反射器照 度的比值。 4技术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反射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其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任何影响其功能发挥的设计或制造方面的 缺陷。表面若有任何凸出物,应不妨碍清洁维护。 4.1.2反射器各零部件不用工具应难以拆卸,其光学单元不可更换。 4.1.3回复反射器在低速汽车上应保证安装连接牢固、可靠。 4.1.4在正常使用时,反射器的内表面不允许有接触外界的入口。 4.2 形状、尺寸和结构的规定 4.2.13 低速汽车用回复反射器依其光度特性为IA级。 4.2.2反射器发光区域外形应做成除三角形外的各种简单形状,在正常观察距离内应避免与常用字 母、数字和三角形相混,但允许其采用与简单的字母O、I、U或数字8相似的形状。 4.2.3反射器可由光学单元与滤色片组成,但设计上应保证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自行散开;滤色 片所需颜色,不允许通过油漆或清漆等着色获得。 4.3反射器的色度 4.3.1反射器的色度为红色 4.3.2当反射器使用相当于GB/T3978规定的标准照明体A光源(色温为2856K)照射时,其观察角 α=20°,照射角β为V=H=0°反射光的色度特性应符合GB/T19119的要求。 2 GB/T19128—2015 4.4反射器的发光强度系数(CIL值) 红色反射器的CIL值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表 1 照射角β 观察角α 垂直V 0° ±10° ±5° 水平H 0° 0° ±20° 20' 240 160 80 CIL/(mcd/1x) 1°30' 4 2.3 2 注:在以基准中心为顶点,以(V=土10°,H=0°)和(V=土5°,H=土20为边的立体角,不允许CIL值低于本表 最后两栏的数值。 4.5 反射器的环境试验 反射器应经受下列环境试验: a) 耐透水性试验; b) 耐油性试验; c) 耐腐蚀性试验; d) 镜背试验(仅镜背开启式或可拆的反射器进行此项试验); e) 耐热性试验。 5试验方法及判定 5.1一般规定 对4.1和4.2的规定用目视法进行判定。 5.2 反射器色度试验及判定 5.2.1 反射器色度试验 以标准色度样板和被测样品或样块,在相当于GB/T3978规定的标准照明体A光源的照射下进 行目视比较,确定发射器的色度。 SAG 5.2.2判定原则 目视比较后定性地判定被测样品或样块是否符合色度规定。如对目视比较的定性判定结果有异 议,则应按4.3.2的要求,使用定量方法测定色度坐标,确定其是否符合规定 5.3反射器的发光强度系数(CIL)试验及判定 5.3.1反射器的发光强度系数(CIL)试验 5.3.1.1反射器的发光强度系数(CIL)测试如图1所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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